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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與收購

兼併收購律師解答 閱讀(2.06W)
公司合併與收購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合併收購具體是什麼意思?收購過後架構改變嗎?

收購與合併對債權人新擔負的義務不同。當公司決定合併時,應立即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以明確其財產狀況,提供給債權人查閱。所以,合併有保護債權人的程式和義務。合併中,依據有關規定的程式,經股東會的決議和資產負債的結算,必須徵詢債權人的異議,如宣告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時,即為承認此合併案。可見,如果採取合併的方式取得某家企業的經營權,必須先取得該公司經營者的同意,經股東會議決定後才能達到目的。而收購在程式上就簡單了,如果收購方想通過收購某家公司的股權而取得經營權,只要收購到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就可以達到目的。在程式上只要取得股權上的優勢,再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改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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