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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律師解答 閱讀(1.36W)
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現。
二是股東會議解散,即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現合併、分立事由時,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強制解散。
五是司法強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