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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法財產繼承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1.73W)
合夥企業法財產繼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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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嗎

個人合夥不適用合夥企業法。
在目前合夥形式中,只有合夥企業具有企業資格。合夥企業與個人合夥最大的不同在於,合夥企業的成立需要有書面協議,這是合夥企業成立的基礎。其次,合夥企業需要進行工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夥企業解散時要像法人一樣進行清算。在法律適用上合夥企業主要是使用《合夥企業法》用《民法總則》作為補充。
而個人合夥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夥人之間有合夥和議並進行實物或勞務等出資即可。且主要是規定於《民法總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