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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員工被辭退股權處理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2.02W)
合夥員工被辭退股權處理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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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開店退股怎麼處理

根據合夥協議的約定處理,合夥協議沒有約定的,其他合夥人應當在該合夥人退夥時,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與其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應負有賠償責任,扣減相應的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檔案。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