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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經濟糾紛起訴

個人合夥經濟糾紛起訴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經濟糾紛起訴時限是多久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區別: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式的,應以執行程式之時為事由終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經濟糾紛就要看案件的大小來判決關押的期限,越嚴重的一般就不會直接出來,要等到判刑,刑滿之後才能恢復自由的身份,所以,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現,這樣才能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