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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擅自簽訂合同的效力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5.26K)
合夥人擅自簽訂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簽訂合同

中標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標通知書”後,即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工程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並在該草稿基礎上進行磋商,達成一致後簽訂。

在當代社會,對於一個公司來說,經常需要進行一個投標和招標的這樣一種過程,畢竟一個公司需要擴充套件自己的業務來源的話,就必須要不斷的進行一個投標投標,要想得到一定的競爭力的話,是需要將標書做好,最後才能夠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