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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1.84W)
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企業經營的注意事項




    第一,推行民主化管理。合夥企業是知識型組織,是合夥人價值體現的載體。合夥企業的有效管理和長遠發展依賴於合夥人,這是民主管理的內在基礎。從外部看,不斷增加的機會和快速激烈的競爭,也迫使合夥企業的管理趨向民主化,因為這是取得競爭優勢的唯一途徑。



    第二,重能力而輕級別。作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自我實現價值在於創造而不是在於權力,在於工作而不在於等級。知識和能力構成合夥企業的價值基礎。因此,合夥人們的報酬應根據貢獻大小而非職位的高低。這將有利於淡化級別和地位競爭,淨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保持合夥企業人文環境的和諧、協調與美好。這也是優良合夥文化形成的基礎。



    第三,核心層的自我超越。合夥企業是一項事業,將合夥企業做大做強是一種境界,但合夥企業管理層如果沒有正確的理念和遠大的抱負,要將合夥企業推上光明的道路也不太可能。如果以善於把握方向和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作為價值尺度,管理層因此一定要比貢獻在業務上的屬員拿得多,既要升官又要發財,就將大大增加內部摩擦。



    這樣,要麼專業人員都向經理崗位上擁擠,造成人才浪費;要麼各奔東西,造成人才流失。合夥人們應該把握好自身的管理角色,實現自我定位、自我約束、自我實現,乃至自我超越。唯一需要做好的就是使合夥企業內資源各得其所、各盡所長,使合夥人在各自的崗位上實現自我價值,獲得其應得的經濟的、社會的和自我需要的滿足。



    關係在中國儒家文化體系裡一直被認為是至關重要的。我們曾對許多合夥人進行調查,他們絕大多數人認為關係在日常工作中起很大作用,而且年輕人更注重關係。實際上,功利關係近期傳播很廣,所謂功利關係意思是利用個人關係去謀取利益和達到目標。



    合夥企業成功的重要前提是,合夥人之間的關係要像家庭成員一樣團結,即像一家人一樣。中國著名社會學家林語堂認為:家庭和他的朋友形成了一個堅實的壁壘,對內精誠合作、互相幫助,對外則比較冷漠、防範於人。最終導致家庭形成一個城堡,在這個城堡之外,任何事情都是合法的掠奪;



    在城堡之內,人們相互信任,共分利益。我們發現:被調查的合夥人絕大多數不相信外人,除非他們有機會更瞭解他們。而且大部分人承認他們喜歡利用關係,通常是以官方渠道來解決日常工作中的麻煩和獲得個人利益。



    合夥企業是指多個合夥人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在法律上是可以正常合法經營的。但是由於合夥人過多,也會存在經營理念的不同、對公司發展的方向不同、用人的標準不同等各種不同的看法,因此經營中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的,這需要互相體諒,互相配合,才能夠將公司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