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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夥企業有什麼區別?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3.08W)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夥企業有什麼區別?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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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指?兩者有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獨資企業是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運用於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的全部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也稱業主)是企業財產(包括企業成立時投入的初始出資財產與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的惟一所有者。基於此,投資人對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事務享有絕對的控制權與支配權,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預。個人獨資企業就財產方面的性質而言,屬於私人財產所有權的客體。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沒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動都是以獨資企業主的個人人格或主體身份進行的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以上就是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指什麼”的相關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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