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轉讓的手續: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檔案,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瞭解清楚。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