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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的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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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微的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輕微的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輕微的尋釁滋事罪一般也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由此可見,尋釁滋事致人輕微傷的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輕微傷能夠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二、尋釁滋事不構成犯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尋釁滋事罪與其他聚眾擾亂的區別有哪些?

本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壞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顯區別。

1、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後二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2、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後二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

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後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後兩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尋釁滋事就是屬於隨意的毆打或者是佔用他人的錢財,對於此行為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對於處罰的標準就要看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決,因此,犯罪者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起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