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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轉勞務分包

勞務派遣轉勞務分包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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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改勞務分包

對於勞務派遣改勞務分包的解釋,勞務分包是指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包人(二者統稱為“勞務發包人”)將其施工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交由法定資質的勞務企業(勞務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與專業分包相同之處有:

1、勞務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在資質等級範圍內承攬工程;

2、勞務承包人必須親自完成分包工程;

3、勞務承包人就其施工內容對勞務發包人負責;

4、必須接受勞務發包人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

區別之處有:

1、專業分包的內容是分步分項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表現為包工包料;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工程中的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表現為包工不包料,俗稱“清包”。

2、專業分包的發包人只能是總承包人,涉及三方當事人;勞務分包的發包人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當事人。

3、分包專業工程,除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總髮包人同意;分包勞務作業無需總髮包人同意。

4、專業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勞務承包人不能將勞務作業再次分包。

5、專業分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就專業工程對總髮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承包人僅就勞務作業對勞務發包人負責,對總髮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勞務分包是將部分或全部勞務作業交由他人完成的行為,形式上與轉包非常相似,一方經常將勞務分包混淆為轉包而請求法院確認勞務分包合同無效,根據《解釋》第七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援”,該主張不能得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