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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哪些誤工費證據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39W)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哪些誤工費證據
一、誤工費的概念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向受害人支付的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以及死亡受害人的家屬辦理喪葬事宜導致的合理的誤工損失。
二、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勞動合同、單位營業執照、工資表、傷者誤工證明、超過5000元的,應當提供納稅證明;或者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二)沒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所在行業的證明,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
三、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進行傷殘鑑定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