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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施工單位掛靠

可以結合下列情形綜合認定是否屬於掛靠:掛靠人通常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與發包人簽訂建築施工合同,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沒有產權聯絡,沒有勞動關係,沒有財務管理關係的。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說,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後的餘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如何認定施工單位掛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