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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合同轉包無效

建設施工合同轉包無效

轉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現象,這樣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轉包和分包的公司並不能及時完成,就會因此產生轉包分包糾紛。所以,在轉包和分包的時候要諮詢檢查公司的資質。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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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建設施工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過程,就是將勞動和建築材料物化在建築產品中的過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已經履行的內容原則上不能返還使合同恢復到簽約前的狀態,而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是施工合同無效怎麼處理的最妥當的處理辦法了。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2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的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確立了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的折價補償原則。這與《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並不矛盾,而是在處理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體現了《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無效處理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2條規定適用無效合同僅指合同標的物合格的建設工程,而不包括建設工程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合格指的是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是經承包人修復後再驗收合格。因此,只要建設工程經過驗收合格,即使確認合同無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在司法實踐中,遇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一方當事人要求按照工程定額為標準,計算工程款。一般來說,簽訂合同中的工程款約定的較低,而按照工程定額計算就比較高。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精神,不能按照工程定額計算,只能按照合同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