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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權和發行權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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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權和發行權的聯絡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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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軟體作品發表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

1、著作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2、著作財產權包括複製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出租權、出租權、許可使用權和轉讓權等。

發表權是指將軟體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軟體著作權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為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從軟體首次發表開始計算的,著作權人如果不行使發表權則其他各項權利均無從行使,這種潛在的權利也並非都是無期限永久存在的,《軟體保護條例》只規定了軟體開發者的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軟體首次發表後的25年。《trips協議》規定“除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護期並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計算,則保護期不得少於經許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內未被許可出版,則保護期應不少於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

軟體著作權人完成軟體開發後不行使發表權而將程式轉讓,出租或許可他人使用、複製、改編,又未專門指明不允許他人發表的,則視為已同意發表。

雖然現在我國關於軟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其他方面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有關內容的學習來避免一些利益的損失,尤其是對於一些以研發軟體為主要產業的公司而言,更要多瞭解一些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內容,比如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們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