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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私人律師律師解答 閱讀(2.06W)

一、收到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收到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收到律師函不可以不理,律師函是一種嚴肅地警示,如果收到律師函後置之不理,那將會面臨訴訟、打官司等。

收到的律師函只是起到一種警示作用:

1、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就儘快在被起訴之前,主動找協商解決。

2、如果收到律師函後置之不理,對方可能會採取下一步行動,那就要面臨被起訴、對簿公堂的後果。

我國的《律師法》中有規定律師函屬於律師業務之一,具體法條規定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收到律師函多久會起訴

對於收到律師函多就會被起訴的問題,沒有規定。因為律師函的主要作用是促成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和談,協商解決問題,當然也有的是通過律師函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如果收到律師函後積極進行協商的話,協商成功的不會起訴的,如果沒有協商成功的,可能會被起訴,至於收到律師函多久會被起訴沒有強制性規定。律師函發出去以後,對方沒有回覆,或有回覆但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時候就得跟客戶溝通是否有必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實施制裁措施。一般律師函在“律師意見”部分都會要求對方在“指定的時間內,做出相應的行為,否則實施相應制裁措施”的字樣。

合法的恐嚇信”都發了,在指定的期限內,對方並沒有按照意思去做,也沒有采取什麼制裁措施,那以後再發什麼函件效果都不好,對方會覺得就嚇唬嚇唬而已,並不會採取什麼行動。應該把道理都跟客戶講清楚,然後由客戶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如果要進行訴訟或採取其他法律手段,那就辦理相關委託手續,進入下一個法律程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律師函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接受到了律師函,那麼就應當積極的對於律師函當中所說的內容來進行一定的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確實有不可調節的矛盾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