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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律師函以後,積極閱讀律師函的內容,查明律師函中寫明的要求。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表明對方已經對當前的糾紛準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後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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