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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他項權證需要本人去嗎

房產查詢律師解答 閱讀(1.92W)

一、領取他項權證需要本人去嗎?

領取他項權證需要本人去嗎

辦理他項權證,抵押人去領件。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民法典》,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辦理他項權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房地產抵押申請表;

2、抵押人身份 房屋他項權證書證;

3、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未婚證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6、房屋評估報告書或抵押物價值協議書;

7、委託辦理的,受託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三、房屋他項權證為什麼必須辦理?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是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律憑證,所以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產權人對房屋進行抵押或者是典當後,需要登記並且辦理房屋他項權證,雖然依然還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但是在對房屋的處置方面就會受到房屋他項權證的限制,在沒有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下是不能進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離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所以,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就是為了保障他項權人的利益,不受到產權人的影響的一種法律憑證。

無論是貸款買房還是一次性付全款買房,只要簽訂了買房合同,交付了首款或者全款拿到房屋產權證的時間是一樣的,只不過房屋他項權證是作為房屋抵押給銀行的一個抵押物的證明,將此證明抵押在銀行,貸款還清之後,銀行會將房屋他項權證交還本人,持有房屋他項權證的可以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然後會重新給出沒有抵押字樣的完全產權房本。

辦理房屋他項權證的,房產證上會有"此房已設抵押"的字樣,在沒有還清貸款登出房屋他項權證的情況下,對房屋是沒有處置和交易的權利,不能辦理過戶等相關的手續。

辦理好的他項權證是可以不用本人親自去領取的,可以委託代理人領取,領取時一定要攜帶好相關證明檔案與資料,相關的資料和證件一般都是需要開發商的身份證和營業執照,以及銀行開具的首付款收據等即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