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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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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竣工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檔案,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檔案;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檔案。

二、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1、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這裡講的“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的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對該項建築工程特殊的質量要求,以及為體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而在工程設計檔案中提出的有關工程質量的具體指標和技術要求。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質量標準,不存在質量缺陷的建築工程,才能作為合格工程予以驗收。

2、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這裡講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一般應包括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檔案、工程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檔案、工程所用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檔案等。

3、有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施工企業應對其施工的建築工程質量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以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施工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證書,作為其向用戶承諾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書面憑證。

4、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例如,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還應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飾色調等符合批准的規劃設計要求;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拆除運走,達到場清地平;有綠化要求的已按綠化設計全部完成,達到樹活草青等。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多數人對於工程方面的問題並不是特別瞭解,但是有一點,對於工程問題,質量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工程完工之後就需要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