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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能不能做兩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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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證能不能做兩次抵押?

他項權證能不能做兩次抵押?

滿足條件可以辦理。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條件:

1、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銀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二、型別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的定義】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購買房屋的公民也是越來越多,但是因為我國的房價持續高漲,所以許多公民無法全款購買房產,大多數公民都會選擇通過貸款的方式來購房,在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後,房屋的所有人也要辦理出他項權證,同時也要將他項權證件存放在銀行處,當償還完貸款後可以將他項權證收回。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