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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利證有什麼風險

房產查詢 閱讀(5.81K)

一、房屋他項權利證有什麼風險?

房屋他項權利證有什麼風險

1、風險意識差。

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觀念,總認為抵押貸款風險小,所以從貸款調查、審查,以至貸後跟蹤檢查等各個環節都放鬆警惕,把關不嚴,缺乏風險防範意識。

2、責任心不強。

個別信貸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只看下(連審查都談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權證,然後就由客戶自行去相關部門辦理登記事宜,等客戶拿來他項權證時,就直接發放貸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虛假證件、虛假登記的情況層出不窮。

3、貸後管理鬆懈。

由於缺乏風險防範和責任意識,一些信貸員貸後根本就沒有進行跟蹤檢查,致使當抵押物被偷賣、轉移時,還毫不知曉。也正因貸後管理鬆懈,因此當抵押物發生變質、價值降低等情況時,也未能及時採取相措施,最後致使貸款形成風險。

4、缺乏相關法律知識。

當今的經濟是法治的經濟,如果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瞭解,最後往往易造成抵押無效或無法實現優先受償。

5、抵押物價值貶損(外部環境的變化、抵押物自身狀況變差等)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二、設定他項權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他項權利主要指用益物權裡的地役權和擔保物權裡的抵押權。

因為財產被法院查封,該財產在案件處理完畢,可能被變價,變賣,拍賣。因此,該財產所有權不確定。

如果設定他項權利,將會導致相對人無法享受財產上設定的權利,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這些潛在的風險都是非常的小的,因為不動產抵押登記的管理很嚴格,相關借款機構本身在稽核的時候也已經非常的小心謹慎了,權威的評估報告機構出具的對於不動產的評估意見也是具備一定的參考性的,所以整體程度上,他項權證存在的這些風險是可以有效的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