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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合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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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合同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建築設計要求



  (一)套型標準

拆遷安置房住宅設計應滿足現行《住宅設計規範》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

1、套一型:不低於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於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於72平方米。


  (二)室內設施要求

1、室內應設定電話、電視、空調、綜合佈線等各類插座。

2、所有給水管道(UPVC管)預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應根據設計規範設定。

3、入戶門宜採用防護門,套內門採用木門;窗戶採用新90型鋁合金窗或塑鋼窗;地面均為豆石地面;廚房、衛生間牆面宜採用300×200面磚;廚房內設水槽及爐具擱板,衛生間設淋浴器、蹲便器。

4、樓梯間採用防滑地磚。

5、外牆面採用外牆乳膠漆。

6、建築立面處理應符合都市計畫管理部門對城市景觀的要求。

與一般商品房相比,並沒有因為是安置房就放寬了標準,其中,對於小區容積率、綠化率、樓層數量、躍層面積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車位、兒童活動中心等各類附屬設施,包括房型面積、室內基礎工程的種類、標準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