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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間如果違約合同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2.38W)

一、租房期間如果違約合同怎麼辦

租房期間如果違約合同怎麼辦

1、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果房東違約,租客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執行,拿房屋租賃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這時候房東還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房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租房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為:

1、目前一般違約金的數目為半個月或者一個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數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說法。如果雙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確有規定違約繳納多少違約金依照合同裡面的規定的金額來進行違約金的賠償。

2、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租房違約金額的,雙方可以互相協商,並按照約定好的違的違約金繳納。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3、根據市場價格來決定違約金的多少。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二、租賃合同的其他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相關法律還規定了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備案的手續,並不影響到租賃合同的效用。如果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則需要用合同的方式來進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