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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車險可以延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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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車險可以延期嗎?

疫情期間車險可以延期嗎?

需要根據各地的政策決定。在2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曾下發《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車險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提議在疫情防控期內,湖北地區可以考慮將2020年1月23日以後有效的交強險和商車險保單的保障期限自動延長一個月或適當時間,而後,浙江省內提出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停駛的營運車輛已經可以申請停駛延保,最多可延長4個月。

二、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而未按合同約定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保險合同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交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法定寬限期為60天。保險法規定在60天寬限期內,即使沒有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在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但要從賠付金額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如若過了60天寬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額交納續期保費,則保險合同將會中止。‘

因此,人身保險合同在續期保費交納期限截止後60天內,即使未交納續期保費,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也應該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三、對擅自阻斷交通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九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違反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疫情期間對於快要到期的保險如果確實沒有能力給予,那麼是有權利申請延後再進行給予,但對於延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為一個月,具體的就要看各保險公司的政策,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也要多諮詢一下,避免出現對自己不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