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轉租房屋時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房屋租賃 閱讀(5.95K)

轉租房屋時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轉租房屋就是指把自己的租來的房子租給別人,我們就稱之為轉租房行為,那麼我們在轉租房的時候應該如何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呢?我國對於轉租房有沒有什麼硬性的規定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轉租房屋時要注意什麼吧。

一般情況下,除在原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承租人轉租外,在租賃期限內要轉租,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徵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第二,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

第三,轉租後如轉租的租金大於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

第四,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第五,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範圍。

相關知識:租房前要明確哪些問題

(一)業主身份。如果簽訂合同之人不是產權人,則可能存在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則需有業主本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業主本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檔案原件。

(二)明確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傢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押金數額越高,對出租人保障效能越強。

(三)傢俱、家電等設施約定清楚。並且對於這些附屬設施裝置的維修義務也應當明確約定。

(四)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負擔清晰。

(五)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租人出租房屋時,承租人可獲兩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的,也沒有關係,房屋買賣行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出租人將房屋出售了,買方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六)違約責任要明確。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通過上面小編的具體介紹,我相信對於轉租房屋時需要注意什麼都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大家在實踐的過程中一定要記得小編在上面為大家整理的五點內容,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大家對於房屋出租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具體找尋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幫助您一起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