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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店面水電費未交算不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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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店面水電費未交算不算違約?

一、租的店面水電費未交算不算違約?

算是違約的。

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

國家為保障正常的經濟秩序和國家利益不受侵害,維護社會明禮誠信的公共道德,在《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對電價、電費和電費回收作出了許多明確的規定,特別對逾期未交納電費的使用者,作出新的經濟處罰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停止供電”。

每日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居民使用者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

其它使用者: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3、電費違約金收取總額按日累加計收,總額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期望您能給予我們支援,期望您不要拖欠電費,更不願意看到您因拖欠電費而被停止供電。

但願我們能在法制有序、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中,在明禮誠信、依法經普的經濟環境中友好的合作。

二、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於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複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並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採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並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衝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絡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並不嚴重,一般要求採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並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綜合上面所說的,水電費未交不僅是房東要找承租人的麻煩,而且國家的部門人員也會找承租人,這也算是違反了條款,房東也有權利進行解約,但水電費也必須要繳納補齊不然也公給延期的費用,所以,該自己履行的責任就一定要做到,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