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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最終歸誰

房屋租賃 閱讀(2.18W)

廉租房是歸國家,不歸個人。
廉租住房的來源如下:
(一)騰退的並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標準的原有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建築面積或者使用面積和裝修標準的現公有住房;
(三)政府和單位出資興建的用於廉租的住房;
(四)政府和單位出資購置的用於廉租的住房;
(五)社會捐贈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六)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採用其他渠道籌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二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
(二)騰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會捐贈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廉租房最終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