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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農村房屋需:1、房屋產權必須清楚;2、必須是自住有餘;3、凡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派駐機構使用的,應由房屋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代理租賃行為;4、房屋租金由雙方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租金標準,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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