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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廠房要注意租賃人自身條件,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條款的各項規定。租賃廠房不僅要考慮自己的經營情況及經營範圍對廠房的需求是什麼,確保自己需要並且有能力去租賃這個廠房。確定後最主要的是要考慮合同中的條款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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