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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鑑定標準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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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鑑定標準有哪些流程?

現在房產商不斷的建築新的房屋,很多老的安置房都被拆遷或是屬於危房狀態,危房是不允許人們居住進去的,是一種有安全隱患的房子,我國相關法律對危房有這明確的定義,而且還有一系列的定義的標準。一旦符合這個標準,這個房子就屬於危房。那麼危房鑑定標準有哪些流程?

一、危房鑑定標準

1、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房屋的鑑定有所依據, 特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於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鑑定,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於工業建築、公共建築、高層建築及文物保護建築。

3、本標準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4、對難以鑑定的重要房屋或複雜結構,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5、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二、危險構件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經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並不適於繼續承載的變形。

三、構件單位

(一)基礎

1、獨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單位;

2、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單面長度為單位;

3、滿堂紅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4、牆以一層高、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單位;

5、柱以一層高、一根為單位;

6 、樑、擱柵、檁條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單位。

7、預製板以塊、搗制板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8、屋架以一榀為單位。

(二)地基、基礎

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載力嚴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 扭曲等,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地基因毗鄰建築增大荷載, 或因自身區域性加層增大荷載,或因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3、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 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四、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一)柱、牆

1、柱產生裂縫,保護層部分剝落,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主筋外露; 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2、牆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3、柱、牆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4、柱、牆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壞面超過全面積的1/3,且主筋外露,鏽蝕嚴重,截面減少。

(二)樑、板

1、單樑、連續樑跨中部位,底面產生橫斷裂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樑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上邊緣保護層剝落,下面伴有豎向裂縫; 或連續樑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2、框架樑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或產生交叉裂縫。

3、簡支樑、連續樑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挑樑根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4、搗制板上面周邊產生裂縫, 或下面產生交叉裂縫。

5、預製板下面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6、各種樑、板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於1mm。

7、各類板保護層剝落,半數以上主筋外露, 嚴重鏽蝕,截面減少。

9、預應力預製板產生豎向通裂縫; 或端頭混凝土鬆散露筋,其長度達主筋的100以上的。

(三)屋架

1、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 且下弦產生裂縫大於1mm豎向裂縫。

2、支撐系統失效導致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2/100。

3、保護層剝落,主筋多處外露、鏽蝕。

4、端節點連線鬆動,且有明顯裂縫。

(四)牆

1、牆體產生縫長超過層高的1/2、縫寬大於2cm的豎向裂縫,或產生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條豎向裂縫。

2、樑支座下的牆體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3、門窗洞口或窗間牆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或豎向裂縫或水平裂縫。

4、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5/10 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的0.7/100),或相鄰牆體連線處斷裂成通縫。

5、風化、剝落,砂漿粉化, 導致牆面及有效截面削弱達1/4以上(平均達1/3以上)。

(五)柱

1、柱身產生水平裂縫, 或產生豎向貫通裂縫,其縫長超過柱高的1/2。

2、樑支座下面的柱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

3、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的0.5/100)。

4、風化、削落、砂漿粉化, 導致有效截面削弱達1/5以上(平房達1/4以上)。

(六)過樑、拱

1、過樑中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支承過樑的牆體產生水平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下沉變形。

2、筒拱、扁殼、波形筒拱,拱頂母線產生裂縫;或拱曲明顯變形;或拱腳明顯位移;或拱體拉桿鬆動,或鏽蝕嚴重,截面減少。

五、鑑定方法

(一)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區域性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區域性危房是指隨時有區域性倒塌可能的房屋。

(三)危房以幢為鑑定單位,以建築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2、區域性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四)危房鑑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鑑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五)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1、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2、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絡結構判定危險範圍。

(六)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1、結構老化的程度;

2、周圍環境的影響;

3、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4、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5、危險的發展趨勢。

六、危房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區域性出現險情,構成區域性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以上就是一些關於危房鑑定標準,相信大家有所瞭解。對此,我們還可以知道的是危房還有等級之分的。它可以分為A、B、C、D四個等級,等級越高危險指數越高,我國的政府部門也會根據危房的不同的等級對危房進行相應的改造或者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