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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眼睛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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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眼睛流程有哪些?

一、司法鑑定眼睛流程有哪些?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專案有遺漏。

二、眼部司法鑑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眼部受傷到指定的司法鑑定部門接受傷情鑑定。

司法鑑定受理,實質上是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與鑑定委託方經過協商所達成的一種鑑定委託協議。因此,鑑定受理過程必須按簽定合同的內容要求,雙方就有關鑑定的事項認真進行審查、協商。決定受理前,雙方要共同辦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驗司法鑑定委託書,審查委託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聽取委託方與鑑定相關的案情介紹和鑑定的具體要求。但委託方不得暗示或者強迫鑑定機構或鑑定人作出某種鑑定結論。

3、雙方共同審查、核對鑑定材料(含檢材、樣本、樣品等)的名稱、來源、提取固定方法、產生的時間、數量、質量、性狀、儲存狀況等。鑑定委託方要對鑑定材料來源的可靠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要對每件(份)材料的來源情況予以說明並簽名確認。受理方應逐一核實有關情況並對鑑定條件表明態度。

4、根據鑑定材料的狀況共同商定鑑定要求。受理方審查鑑定材料後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司法鑑定應當採用書面委託形式,提出鑑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說明材料和鑑定材料。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原因。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可根據情況自行鑑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託從相關鑑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的流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當事人在對眼睛進行司法鑑定時,應當根據司法鑑定機關的相關要求來進行辦理,避免出現違反司法鑑定的流程而導致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在具體的司法鑑定過程中,應當結合具體的實際,在司法鑑定單位的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