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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親的名字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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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親的名字離婚怎麼辦?

房子是父親的名字離婚怎麼辦?

登記在父親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買房房產證是父母名字離婚怎麼辦;如果是父母記婚,當然是由父母平均分割房產。

雖說賣的房產,但是屬父母的名字(就贈送的給父母的),就是屬父母的房產權了。他們離婚就屬他們平均分配,一人一半了。

如果離婚,就沒有房產可分的,因為房產已經歸父母了。

婚前房產屬個人,婚後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關於離婚,是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導致的,此時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如果財產屬於一方婚前的財產,那麼歸個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有的財產,那麼離婚時可以進行均等或者是按照協議方式進行比例分割,具體需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