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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超佔面積怎麼處理 | 有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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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超佔面積怎麼處理,有什麼標準

一、房屋超佔面積怎麼處理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要求嚴格宅基地面積標準。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資源狀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格把控宅基地面積標準。要充分發揮村自治組織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職能。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利用的監管。農民新申請的宅基地面積,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標準內。

(一)宅基地超佔是在1987年以前發生,可按當時的規定處理以後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確權登記。

(二)1987年以後發生,是經批准用地時超佔並符合村莊規劃及當地土地利用總規劃的,拆除後不能還耕,或耕種意義不大的,經使用者申請可以保留。可考慮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後以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但要在備註欄註明:超佔部分在何時經何機關處理,如今後在房屋拆除、重建時必須自行無償拆除字樣。

(三)對於超出面積不符合規劃、拆除後能與大塊耕地合為一體須責令拆除,不拆除不給予確權登記。待確權登記結束再督促或運用法律程式拆除超出部分,後給予確權登記。

其次,需要強調一點。中國幅員遼闊,但各地數量和質量都不均衡,因此國家對於宅基地面積這塊在之前並沒有做統一標準。只有各地方政府通過地方法規對此進行了規定。而因為宅基地面積超出現象在農村很普遍,所以為了確權工作的順利進行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可以確定農村宅基地超出部分不給予宅基地確權,但會在登記證中註明超出部分。如果以後分戶建房或著現有房屋拆遷、翻建或是政府實施規劃,應按政府規定的面積重新劃定確權。其超出的部分面積退還村集體。

二、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根據村民家庭人員和本村建設用地使用情況確定:

(一)1-2人戶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戶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其中建築

佔地面積根據具體地塊的規劃技術要求確定。

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劃審批標準:

(一)村(居)民建房建築佔地面積不大於批准建房用地面積 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築面積不大於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築面積在符合規劃技術標準的情況下不大於300平方米:

(四)建築層數不超過3層,建築高度不大於10.5米,屋頂坡度不大於30度。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農村宅基地超佔面積的話應屬於違規建築,應該拆除的,多餘的面積歸還集體,但在面積標準這塊我國尚缺統一的規定。如果您在建造房屋的時候還是需要注意規劃好面積,萬一需要拆除也是比較麻煩的,其他問題請登陸本站網站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