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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買房定金不想買了能退嗎

房屋買賣 閱讀(1.6W)

交了買房定金不想買了能退嗎

一、交了買房定金不想買了能退嗎

一般是不能退的,定金協議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由此可以得出,如果購房者是因為自己的原因不想買房子了,就會歸責於購房者,購房定金是不能退還的,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購房者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退還購房定金

1、由於開發商的問題根據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也就是說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合同未能訂立,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根據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比如,房地產政策出臺,購房資格被限制了、首付比例提高、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存時限變長,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3、不可抗力,是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由於發生了自然災害,導致商品房不符合當事人交納定金時的條件,如果購房者拒絕簽訂商品房合同,那麼開發商就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而是全額返還購房定金。

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籤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籤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