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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交了定金,但不想買了,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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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交了定金,但不想買了,能退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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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交了,不想要車了,能退嗎?

一般很難退的,不過仍然可以商議。

1、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當事人一方違約,違約方是繳納定金的,定金不退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

2、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3、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可以把多出的部分價款退回。

4、如果是你單方面違約的,一般是4S店交付定金,他們會有定金付款的協議的特定模式,會比較維護他們的利益,定金是不能退的,當然也要看對方能否履行定金協議條款,如果對方也違約的情況應該是可以退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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