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法律上看,房地產轉讓具有以下特徵:
(1)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
(2)房地產轉讓的物件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
(3)房地產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互易、繼承、遺贈等合法方式。
(4)房地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二、如何辦理房屋轉讓手續
1、簽訂合同
房地產買賣、交換、贈送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2、過戶申請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合資、合作、兼併、合併合同等法律檔案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3、價格申報
雙方在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或抵債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如實申報轉讓房產的成交價格。
4、過戶申核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轉讓當事人過戶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手續的,作出不予過戶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轉讓當事人。
5、繳納稅費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變更登記
凡符合轉讓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申請過戶的檔案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7、領取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在15日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製作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