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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 閱讀(2.51W)

無錫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樣的

安置房完成到商品房的過渡也不是沒有可能的,而且有些情況下這是安置房在上市交易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完成的一道程式。現在市民們在買房的時候都是非常的小心謹慎的,如果想利用安置房獲得更多的收益,那麼安置房的所有者或是開發商就必須要知道,無錫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樣的?

一、無錫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樣的?

1、安置房所有權人持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費用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安置房所有權人持補交土地收益等費用的憑證以及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與受讓人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併到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合同網籤備案。

3、安置房轉讓雙方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安置房轉移登記,受讓人申領註記為安置房上市轉移的不動產權證。

注意事項:

1、簡化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補交土地收益手續,在拆遷安置房上市申報表上加蓋“市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作為審批依據。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以該宗地內第一次辦理上市補交土地收益手續的時間為起始時間計算。

2、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時補交的土地收益等相關費用標準由市住建、財政、國土、物價部門以及所在區人民政府適時核定,報市人民政府確認後公佈執行。

3、各區要認真做好徵地拆遷安置住房的安置稽核和結算工作,完善歷史遺留專案的建設手續,加快徵地拆遷安置住房初始登記的辦理,稽核並公告確認徵地拆遷安置住房專案的安置時間,積極支援徵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可見,無錫安置房上市流程也非常的簡單,總體來說安置房上市的流程就分為三個步驟,首先需要當事人攜帶國有土地使用證到當地的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因為安置房的土地都是以劃撥形式獲得的,然後需要到當地的房屋交易機構辦辦理備案,最後要到不動產機構辦理到允許上市的不動產權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