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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借名買房如果給出借人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借名買房有風險,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登記人手中買了房子,借名人就會面臨喪失房屋的可能,最終的結果只能依不當得利向登記人主張賠償。《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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