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我國眾多稅種中的其中一個,從字面也很容易看出其主要是針對房屋來計徵的稅種。而繳納不同稅費也需要準備不同的資料,其實這一問題我國法律已經規定的十分詳細,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房產稅繳納需要什麼資料以及它的法律規定。
一、房產稅繳納需要的資料
1、房子是自己的,業主只要帶上身份證、房產證,直接到稅務局辦理。
2、房子是租的,在租房合同上沒有特別註明話,跟租戶無關,房產稅的交納事宜應有房東本身裡完成。
3、如果租房合同上關於房產稅的特別說明,租戶須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房東身份證、房產證、租賃協議以及付款證明。
二、房產稅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從上文內容來看,房產稅繳納需要什麼資料主要取決於徵稅的房屋歸屬問題。並根據該房屋是屬於個人還是租住而有所區別。另外,我們上文還整理出關於房產稅的法律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出了房產稅的徵稅範圍以及免徵房產稅的房產範圍,大家可以進行查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