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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

房屋買賣 閱讀(5.97K)

開發商修建商品房的,在修建好了之後需要到相應的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之後才能開始銷售或者交付商品房。但這個環節不涉及到購房者,不過在實際購房的時候需要讓開發商提供,因此很多人並不清楚什麼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

一、什麼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行備案制度,工程竣工後先由建設單位(開發商)、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五家對工程進行驗收(即所謂的“五方驗收“),驗收合格後五方共同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開發商)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商品房交付作為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應承擔的一個重要義務,其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於交付條件的約定,同時,也不能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商品房交付的強制性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強制性條件必須是“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

二、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

律師認為,商品房交付是買賣雙方的一種民事行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通常開發商和購房者都將交房條件約定為“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對於“竣工驗收”的具體實施建設部頒行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規定得非常清楚:建設單位在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時還規定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只要在建設單位的主持下,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共同認可,就可以認定為竣工驗收合格,就達到了購房者約定的交付條件。至於竣工驗收備案,那是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單位實施管理的一種行政行為,與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的民事行為是毫不相干的。也就是說,只要商品房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並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於商品房交付的強制性規定,比如人防、消防、規劃、環保等專項驗收必須通過,那麼即使沒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也可以交房。事實上,從前文列舉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出,法律法規僅僅規定,商品房交付必須“經驗收合格”,但並沒有明確商品房必須“經驗收合格並備案“才能交付,或者說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才符合交房條件。實踐中,商品房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現實中,如果開發商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沒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話,此時自然是不滿足銷售或者交付資格的。對於購房者來講,這樣的商品房也是不能購買的,以免損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