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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房合同備案管理方法

房屋買賣 閱讀(2.33W)

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管理辦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備案管理方法

關於登記備案的重要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公眾資訊網公示以下資訊:

(一)商品房銷售的相關資訊,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備案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專案名稱、專案座落、房屋類別、可預售建築面積;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商品房的樓盤表及建築面積測繪成果;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

(四)商品房源的銷售狀態和權利限制狀況;

(五)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監管賬戶賬號;

(六)商品房銷售掛牌價格;

(七)商品房擬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商品房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當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文字等,向商品房購房人說明預售房屋的狀況,告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聯機列印和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登記備案的程式、要求和注意事項。

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登記備案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買賣當事人根據本辦法第七條公示的合同示範文字,就買賣的商品房擬訂合同條款;

(二)買賣當事人通過網備作業系統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確認無誤後,共同提交“聯機列印”;網備作業系統聯機列印該合同,買賣當事人共同在該合同上簽字蓋章後,依約收執;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聯機列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通過網備作業系統錄入購房人身份證明(預售商品房的,還應當錄入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和已交購房款金額),同時將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提交“登記備案”;

(四)網備作業系統核實後,除本辦法第九條情形外,自動生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資訊,並在相應的房源資訊欄內顯示該商品房的銷售狀態為“已售”。

關於變更的重要內容

買賣當事人經協商一致需要變更以下內容之一的,買賣當事人應共同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一)共同購房人之間共有方式及份額變更;

(二)在購房人間減少共有人;

(三)購房人在家庭成員(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間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辦理前款手續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買賣當事人簽署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變更申請表;

(二)證明合同登記備案資訊需要變更或更正的材料;

(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介紹信、經辦人及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於資料齊全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關於登出的重要內容

申請登出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原件:

(一)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買賣當事人簽署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登出備案申請表;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的協議(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或裁決的除外);

(四)能載明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的購房交款憑證(與登記備案中記錄資訊相符);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介紹信、經辦人及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 申請登出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實行會議議決制:

(一)同一商品房專案內一次性申請登出備案5套(間)以上或同一專案一個月內累計申請登出備案20套(間)以上;

(二)同一購房人一次性申請登出備案3套(間)以上;

(三)同一商品房源登出備案3次以上;

(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憑據與登記備案中錄入的付款憑據不一致;

(五)市場監管中發現的其他特殊情形。

所以,在我們進行簽訂好購房合同之後,一般是需要進行備案管理的,對於成都商品房合同備案管理方法來說,我們在進行備案的之後,如果需要登出備案,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必須提交好相關的材料,而且如果出現同一商品房源登出備案3次以上的情況,是需要進行開會討論決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