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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不備案有效嗎

房屋買賣 閱讀(1.57W)

1、購房合同不備案不能簡單認為無效或者有效。要按照情況區別對待,如果合同中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原則上按照約定處理,例外情況是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如果未約定的,則不能此作為主張合同無效的法定抗辯理由。
2、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我國實行強制備案件登記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開發商須將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其主要目的顯然是為了規範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3、而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則沒有不備案即無效的約定。只要出售房有權處分房屋,合同內容不違反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一般都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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