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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轉讓的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 閱讀(2.27W)

便利店轉讓的注意事項如下:
1、雙方談好房屋租金及商鋪經營裝置、裝修等轉讓專案的具體價格。若談定,則可預付一定數量的定金,以保證優先接手商鋪的權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條,收條要寫清時間、金額、定金的用途等具體內容。
2、雙方簽訂店鋪轉讓協議及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
3、確定轉讓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如果商鋪的經營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要檢視商鋪的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並初步諮詢轉讓價格及房屋的租金情況。
4、合同簽署完畢,按合同約定方式結付轉讓費用。
5、如果商鋪經營者也是承粗人,則必須檢視其與房屋產權人所簽訂的原始合同,並檢查其是否有轉讓(轉租)權。簽訂合同時,要三方同時在場,並簽字證明(即產權人、經營者、接手者)。
6、務必考察商鋪轉讓的原因及之前的債權、債務情況,並在合同中明確地註明,以免跌入轉讓合同的陷阱。
7、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務必事先調查清楚自己所看中的商鋪的地段在短期內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遷規劃,從而避免上當受騙。
8、轉讓方有義務協助接手方進行過戶變更手續。因此,接手方要及時憑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以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9、為了避免造成房東干涉轉讓的事情發生,商鋪轉讓請務必在合同簽訂時與房東約定好:有轉讓的權利,有優先續租的權利,房東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商鋪轉讓。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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