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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過戶流程

房屋買賣 閱讀(1.89W)

房屋買賣過戶流程指的是房屋的購買流程,大體上有八個步驟:買方諮詢、籤合同、辦理過戶、立契、繳納稅費、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銀行貸款、打餘款完成交易。
1、買房查詢資訊實地看房: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實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談價格確定購房意向,同時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產權證書、身份證件、戶口簿等及其它證件。
2、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對貸款申請人信用審批後,會通知雙方完成產權變更,買方領取房屋產權證後,要在銀行的陪同下辦理他項權利證,他項權利證下發後,銀行將一次性向房主發放貸款。
4、雙方共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簽訂合同後,買賣雙方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接受審查。相關部門會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5、交納相關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雙方共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產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銀行貸款打餘款完成交易: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後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字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字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字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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