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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產權房能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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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產權房能買嗎

一直以來,人們一直很關注對於農村的小產權房的購買到底是值得還是不值得的這個問題。那麼對於想要買房子的人來說,如果有想要買房子的打算的時候,到底應不應該購買農村的小產權房呢?

一般來說所謂的農村小產權房主要分為兩類:

一個是經過國家有關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造在農村集體建築用地上的在城市中的改造房;

第二個就是沒有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的決策審查,直接建設在租用其他人的土地或用不法手段侵佔的土地上的房子。

農村的小產權房一般沒有不動產權證,而是有宅基地使用權證。購買小產權房就意味著要轉讓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一般有幾個條件。例如,轉讓人必須擁有兩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同一村民小組內部的成員轉讓;被轉讓人沒有住房和用於建造住房的用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轉讓行為需要得到集體組織的同意;該使用權應當隨小產權房一併轉讓出。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法條的要求,向不是本集體小組成員的人買賣小產權房子的,合同被認定無效,買房的人認為賣房的人應該承擔因為房地產控制導致房屋價格上漲的與之前之間的差額應該由賣房的人承擔,平衡買賣房屋之間雙方交易者的相互利益。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之前釋出的時候,清晰表明了一些與土地權責關係相關的政策和原則等問題。前段時間,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了,要清晰確定的制定出關於農村小產權房的新的政策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對農村的小產權房進行房屋登記,不得給農村的小產權房發放對於土地的確權證明。我國目前土地在冊的登記率為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在之後的一段時間裡,政府要加緊努力完成我國農村土地的土地確權證明的發放以及在政府機關的土地登記名錄的完善。

還有其他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要令行禁止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去農村購買宅基地,一旦遇到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想要在農村買賣房屋或者是違背法律法規去建造房子的情況,一律不給同意的資格,不受理他們的申請。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也要做好監督、執行的工作。

並且當農村的小產權房的土地面臨被政府徵收時,如果小產權房的擁有者是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的話,他們是沒有資格得到屬於農村戶口才能得到的徵收土地的賠償金和其他的因為徵收土地拆遷房屋所造成的損失的費用以及其他的福利。

因為農村的小產權房不能夠進行市面上的交易流通,所以日後再進行二次買賣時不好出手。且不能聽信賣房人的花言巧語和他們的口頭上的福利與承諾,就輕易相信他們的話,認為小產權房買到就是賺到,若真的決定買房的時候,要明確簽訂房屋的購買合同,瞭解房屋的各項指標與土地權益,避免其他不必要的有危害性的事情發生,妥善處理各項事務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