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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購買房子必須本人去嗎?

房屋買賣 閱讀(2.16W)

如果是購買房子必須本人去嗎?

一、如果是購買房子必須本人去嗎?

買房子肯定是要本人到場的,買房子是需要簽訂買房合同的,而在籤合同的時候肯定是需要本人簽字的。在買房子的過程當中,肯定是需要本人去看房的,一定要了解清楚這個房子的具體情況,特別是產權的問題,而且也要了解清楚這個房子的地段位置,等等各方面都沒有問題,才可以跟對方簽訂買房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二、簽訂購房合同需注意的地方

1、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字》,並按照文字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籤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相關證明檔案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檢視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檢視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並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檔案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另外,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範的《文字》,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檢視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需要簽訂購房合同的,此時最好是本人親自去簽訂,並且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上述提到的注意事項,免得收房後才發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此時我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