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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開發商壓著不給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1.6W)

一、房產證開發商壓著不給怎麼辦?

房產證開發商壓著不給怎麼辦?

房產證開發商壓著不給購房者可以要求房地產商按照合同的約定返還房產證,或者也可以直接起訴。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二、房屋沒有產權證有哪些危害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4、如因專案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5、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6、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由於房屋沒有產權證的危害還是比較大的,故此大部分的民事主體,在購買房屋時,都會要求對方先出示房產證大概相關證件,在簽署了房屋的購買合同之後,也需要及時的辦理房屋更名手續,避免在之後又與房屋的出售方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