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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如何處理

房產證 閱讀(9.75K)

一、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如何處理

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二、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怎樣賠償

開發商不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的話,會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法律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的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8條的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是: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業主購房之後,始終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百般託詞、屢屢承諾,卻一直不去辦理。其實要是不幸遇到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話,此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處理,要求開發商做出相應的賠償。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