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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最多寫幾個名字

房屋買賣 閱讀(3.08W)

買房時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即在房屋產權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如果您想兩個人共同用這個房產,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同時,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這個證書上可以同時寫幾個人的名字。
其作用是證明此房屋的產權是為幾個人所共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房產證最多寫幾個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