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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產權怎麼辦理?

房屋買賣 閱讀(1.68W)

住宅房屋產權怎麼辦理?

業主在購買到房屋之後,就會擁有該房屋的產權。到相關部門登記之後,業主會得到一本房屋產權證,它代表了業主對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如果後續需要進行房屋交易,也都需要使用到房屋產權證。那?住宅房屋產權怎麼辦理?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一、住宅房屋產權怎麼辦理?

1、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3、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4、房屋所有權登出登記

5、抵押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6、抵押權登出登記

(一) 登記申請書;

(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 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7、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四)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8、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五)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產權來源的幾種方式

房屋產權的來源有幾種方式

房產證上房產“產權來源”方式分如下幾種:分割、合併、購買、繼承、贈與、變更、交換、析產。

購買方式是最普遍的,目前市場上放盤的大部分盤源都為購買所得再轉讓。分割與合併是一對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產權人對物業進行重新間隔,房產證由一個變成多個;合併則是逆操作,房產證由多個變一個。繼承與贈與的獲得方式之前已多次討論過,贈與房交易有可能出現鉅額稅費(評估價全額的20%),買家碰到這型別的房源一定要小心。變更是指業主曾經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證。

只要業主能提供有效證明檔案,即使曾經改名也不影響出售轉讓,不需要特別為改名而專門重新出證。交換一般是指徵用補償,析產與婚姻變動或繼承、贈與息息相關。

如果房產證上“房產產權來源方式”寫有“分割”字樣,這就顯示了業主名下肯定不止有一套物業,故此業主起碼要承擔1%的個稅。自從出現“房中房”以來,房管局對住宅分割的審批非常嚴格,目前很難對物業進行分割。因此,在“限購”令之下,住宅分割房產證對業主“無數為”;而房產證合併則有可能使業主增加購房名額,房管局也不易批准有關申請。

它是業主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為了更好對房屋資訊進行管理,國家規定了無論是房屋的買賣還是繼承、贈予,都需要對房權作出登記。只有合法擁有房屋的產權,才有權利買賣房屋,遇到房屋拆遷時,也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